資料圖:10月11日,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在煙臺中院公開宣判,張帆、張立冬被判死刑,呂迎春被判無期徒刑,張航、張巧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0年、7年。新華社記者 範長國 攝
  新華網濟南11月21日電(記者呂福明 羅沙)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1日在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於2014年10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後,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該案。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的近親屬分別為四上訴人委托了辯護人。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上訴人的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二審庭審重點圍繞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上訴人、辯護人、檢察員、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均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各上訴人做了最後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上訴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庭審活動自8時30分開始,至13時24分結束,歷時約5個小時。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新聞媒體記者等92人旁聽了二審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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