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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從“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到“經常看望或採取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權拒絕‘啃老’”……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近日公佈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因“亮點”頗多備受關註,其中擬立法保護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發熱議。
  記者註意到,已經實行15年的《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近日迎來“大修”,而修訂草案的征求意見稿中出現不少“亮點”,包括“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其婚後的生活”,“應當經常看望或者採取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被不少網民贊為“體貼入微”。
  最引人關註的還是“條例”中第十七條的一項規定,其中明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原標題:山東擬規定子女不得以無業為由“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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