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逐步實行轄區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凡是每年超過排放上限的區域,超出部分將交納超量排放費。同時,住宅小區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個人不遵守或每次處200元罰款。”記者昨日從深圳市法制辦獲悉,由深圳市城管局起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草案稿(下稱“辦法”)已在該辦官網掛出,征求各界意見,市民可於5月11日前反饋。
  ●南方日報記者 張瑋
  垃圾危機
  產生量年均增7%,明年或現“垃圾圍城”
  該市城管局統計,去年深圳生活垃圾處理量達14293噸/日,而全市近年來生活垃圾產生量年均增幅約為7%。按此計算,預計明年全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將達到16500噸/日。“若按照現行‘產生多少—收運多少—建設多少處理設施’的被動垃圾治理模式,且在處理設施難落地的情況下,必出現‘垃圾圍城’危機。為此,深圳擬逐步建立‘避免產生—資源回收—有效利用—分類處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
  該局相關負責人稱,深圳地域小、人口多,經濟社會發展快,自然資源匱乏。實施生活垃圾減量分類,一方面可有效減少資源消耗與污染,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另一方面,可減少生活垃圾處置量,緩解處置設施建設壓力。
  根據“辦法”,深圳擬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大類,並鼓勵有條件的場所進一步將其他垃圾細分為“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可回收物’是可再利用資源,‘有害垃圾’則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如廢舊充電電池、熒光燈管、過期藥品等對環境存在危害性的垃圾。而‘廚餘垃圾’雖約占生活垃圾總量的30%,但由於當前全市各區廚餘垃圾處理能力不平衡,以及現行廚餘垃圾處置技術還有待檢驗等因素,暫未對廚餘垃圾的分類作強制要求。”
  源頭控制
  各區生活垃圾超量排放須繳“排放費”
  “辦法”提出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產生,主要從三方面入手:
  一是商品包裝控制,即鼓勵企業簡化商品包裝、提高可循環材料包裝比重,提高包裝過剩及部分一次性商品進入深圳市場的門檻,減少塑料、紙類等包裝材料產生量。“預計可實現提高可循環材料的使用比重約20%—40%,減少包裝過剩10%—15%左右,最大可實現減少5%的生活垃圾排放量。二是餐飲消費控制,“深圳餐廚垃圾每天的產量為1800噸左右”。三是低碳辦公,即優先採購綠色目錄產品和可重覆使用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產品。
  “深圳還將逐步實行轄區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確定各區排放上限,每年超出部分交納生活垃圾超量排放費。具體標準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市城管局強調,相關部門、區政府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考核結果還將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未達標的單位將取消參加政府組織的與環境衛生、生態文明建設、宜居社區等相關的各類評優資格。
  具體做法
  住宅小區擬定時定點集中分類投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借鑒臺灣“垃圾不落地”的做法,擬規定住宅小區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即要求居民每天在固定時間段(通常為每天早上上班時段7時到9時和晚上7時到9時晚飯後)將生活垃圾拎到小區設置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內,其他非垃圾收集時段、垃圾收集點則不擺放分類垃圾桶。
  “去年深圳萬科天景花園、萬科桂苑等示範小區已試行過這一投放方式,效果不錯。一是提高了居民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準確率;二是非投放時段撤掉垃圾桶後,避免了收集點的垃圾異味;三是減少住宅小區垃圾桶、特大垃圾袋等支出,降低了清潔工工作強度。”
  記者註意到,住宅區的垃圾分類,將主要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為責任人,如物業未按標準設置分類收集容器,處5000元罰款;未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和檢查分類投放的,每次罰200元;未公示生活垃圾投放時間或者地點的,罰2000元。
  而單位和個人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個人將每次被罰200元,對單位則每次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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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inbz@fzb.sz.gov.cn  (原標題:深圳不分類投放每次或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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